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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我校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困难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西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藏大字[2011]216号),为进一步规范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资助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的资助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在各种资助的评选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第五条 我校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共有四项。即国家励志奖学金、新长城——情系西藏爱心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
第六条 我校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共有十三项。即:国家助学金、宋庆龄助学金、罗蒙助学金、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体彩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老牛英才师范生助学金、白玛央金助学金、张日昇助学金、郭明义助学金、启明星辰助学金、阴法唐助学金、反恐特别侦察队助学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度参加校内外的公益和志愿活动达10次以上。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奖学金评审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根据教育厅下发的指标确定。
2.评审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3)汉族及区外生源少数民族文科学生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均达到 80分及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且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含良好)以上。
区内生源少数民族文科学生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 均达到75分及以上,理工科学生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且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含良好)以上。
学年度所选的选修课、考查课均为合格以上。
(二)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
为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2010年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0万元,设立“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金融、财经、经济类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评审条件
1)学年度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40%。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认定的A、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学院按照《西藏大学表彰奖励条例(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符合本院学生专业特点的课业成绩和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标准,确保优秀贫困学生均能获得奖励。
(三)新长城——情系西藏爱心奖学金
“新长城——情系西藏奖(助)学基金” 是由建设银行和中国建投共同出资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专门针对西藏地区贫困大学生设立的教育奖励项目。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2.评审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认定的A、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按照《西藏大学表彰奖励条例(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符合本院学生专业特点的课业成绩和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标准,确保优秀贫困学生均能获得奖励。
(四)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
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是日本友人稻盛和夫先生联合京瓷株式会社通过中日友协捐资100万美元在“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优先推荐上年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该项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额根据基金会下发指标确定。
2.评审条件
各学院按照《西藏大学表彰奖励条例(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符合本院学生专业特点的课业成绩和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标准,确保优秀贫困学生均能获得奖励。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
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标准:3000元、2500元、2000元。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二)宋庆龄助学金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尽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6年加拿大爱国华人陈辅唐先生向宋庆龄基金会捐款2000万元,用于资助6所民族大学的贫困本科大学生。
1.宋庆龄助学金资助标准及评审条件
宋庆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按每学期1500元发放,资助对象为我校本科生。
2.宋庆龄助学金评审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认定的A、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罗蒙助学金
罗蒙助学金是罗蒙集团在西藏设立的专项助学金。该项助学金面向西藏自治区各高校,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1.罗蒙助学金资助标准
罗蒙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罗蒙助学金评审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四)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是“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下设的助学金项目之一。本助学金旨在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40元,资助对象为我校来自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
2.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评审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评定的A、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五)体彩助学金
体彩助学金是体育总局根据2013年“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基金项目的具体安排,出资16万元用于资助我区40名贫困大学生。本助学金旨在帮助西藏籍、品学兼优、家庭特困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体彩助学金标准
体彩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40元,资助对象为我校本科生。
2.体彩助学金评审条件
1)申请学生需为我校认定的来自农牧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学习成绩合良好,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六)福彩助学金标准
福彩助学金是由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起,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宗旨,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实现求学梦设立的助学金,旨在对我区新生进行捐资助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福彩助学金资助标准
福彩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福彩助学金评审条件
1)申请学生需为我校认定的来自农牧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学生。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七)老牛英才助学金——援藏基金会·藏大师范类学生助学金
“老牛英才奖助学基金”设立于2010年,是老牛基金会专为大专院校师范类专业设立的助学项目。2013年,老牛基金向西藏发展基金会捐赠300万元,每年产生的利息作为奖助学金,对我校师范专业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踏实努力、不畏艰难、积极进取的“老牛”精神。
1.老牛英才助学金——援藏基金会·藏大师范类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1) 老牛英才师范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师范类专业学生;
2)老牛英才师范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2. 老牛英才助学金——援藏基金会·藏大师类学生助学金评审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八)白玛央金助学金
1999年,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白玛央金女士与其丈夫斋藤秀树进藏考察希望工程,开始与西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白玛央金助学金”,用以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白玛央金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白玛央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白玛央金助学金评审条件
1)优先推荐上年度“白玛央金贫困生生奖学金”获得者以及一年级学生;
2)学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无吸烟、酗酒、网络成瘾、挥霍浪费行为等;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九)张日昇助学金
“张日昇助学基金”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河北大学教育心理研究所教授张日昇在西藏大学设立的一项个人助学基金,基金金额为20万元,计划每年拿出2万元资助我校20名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
1.张日昇助学金资助标准
张日昇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藏族占70%; 汉族及其它民族占30%。
2.张日昇助学金评审条件
1)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农牧民子女及城镇特困户子女。
2)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十)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
为帮助和鼓励西藏大学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西藏大学人才培养建设和发展,加强“郭明义爱心团队”与西藏大学的合作和联系,激励西藏大学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不断创新、友爱助人、立志成才,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西藏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经西藏大学和郭明义爱心团队友好协商,由郭明义爱心团队出资于西藏大学设立“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
1.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资助标准
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原则上用于资助每学年度西藏大学认定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城镇户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每人发放500元。
2.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评审条件
“郭明义爱心团队”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的藏族学生。
2)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十一)新长城——启明星辰助学金
新长城——启明星辰助学金是“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下设的助学金项目之一。本助学金旨在向受助学生提供助学金,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1.新长城——启明星辰助学金资助标准
新长城——启明星辰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40元,从新生中推荐。
2.新长城——启明星辰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新长城——启明星辰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新生。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认定的A、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十二)阴法唐助学金
阴法唐助学金旨在奖励我区学校的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阴法唐教育基金会特设立阴法唐助学金,帮助我校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阴法唐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阴法唐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2.阴法唐助学金评审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认定的A、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十三)反恐特别侦察队助学金
2009年,西藏自治区反恐特别侦察队在我校设立助学金,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特别困难的孤儿,农牧民家庭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学生完成学业。
1.反恐特别侦察队助学金资助标准
反恐特别侦察队助学金每年按照受助学生专业资助学费、住宿费,资助名额为5名/年。
2.反恐特别侦察队助学金评审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艰苦朴素,不吸烟喝酒;
2)学习成绩合格,且学年度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程序、名额分配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评审程序完成评审工作: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推荐,将评议结果和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生科,学生科进行讨论提出评审建议,将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时进行公示3至7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的意见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同时进行5至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每年9月底,学校进行奖助学金评审时,向各学院分配名额。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 发放程序、管理与监管
第九条 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的同时发放荣誉证书。为帮助学生理财,确保贫困生每个月的生活资金有保障,国家助学金采取按学期打卡发放的形式发放,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采取一次性打卡发放的形式发放。
获奖(助)学生需提供拉萨市内的建设银行卡号,由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经报学生工作部(处)终审后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由校财资处将奖 (助) 学金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财资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国家、学校、社会资助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助)学金资格:
1、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2、无故不参加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3、奖(助)学金评审后,违纪违规者;
4、违反校纪校规,未经学校、学院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5、夜不归宿,有抽烟、喝酒嗜好者。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违规操作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若自行设立奖、助学金,则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开始执行。